项目名称 | 房地产测绘成果审核归档 |
申请人 | 单位、个人 |
所需资料 | 1.房产测绘委托合同(原件) 2.测绘项目备案通知书(原件) 3.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原件三份) 4.测绘单位资质证书及施测人员资格证和上岗证(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证(复印件) 6.项目规划总平图、规划设计方案文本(查验原件) 7.人防工程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及人防工程区域图(原件) 8.其他材料 |
办事流程 | 1.受理 。 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2.审核。对房产测绘成果中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 3.归档。对符合要求的《房屋面积预测绘报告》加盖“商品房预售面积审核专用章”;《房屋产权面积实测报告》加盖“房产测绘成果归档专用章”。并将收集好的文本资料和数据光盘提交眉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档案科存档并纳入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