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化开发条件,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一)优化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凡在2022年12月底前新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对已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第一期50%土地出让价款的,受让人报经土地出让人同意后,可按缴纳土地出让价款50%的比例和规划设计要求,分期申请办理50%的不动产登记。剩余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宣传行为,切实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宣传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必须据实宣传,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委、省、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安排部署,构建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特制定《眉山市房地产市场“十不准”》一、不准违规违法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须取得规划和施工许可后方能开工建设,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实施建设,不得擅自调整规划、改变设计。二、不准降低质量标准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