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物业服务用房装饰装修指导和监督,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标准。第一条 为保障新建物业的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安全使用、功能合理、质量优良,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新建物业的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装饰装修交付标准纳入物业承接查验范围。第三条 装饰装修交付标准:(一)屋顶:粉刷处理(层高超出 4M简易吊顶) ,配置足够亮度照明(使用LED光源)。(二)地面
为进一步指导、协助业主采用电子投票形式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投票表决,规范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行为,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一、组织、指导和监督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主决策电子投票活动的指导、监督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业主决策电子投票活动的组织、指导、监督,调解处理业主决策电子投票活动中的纠纷。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配合
为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一、承接查验条件(一)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书;(二)接通水、电、气、光纤、电话等;(三)电梯、二次供水、供电、消防、安防监控等共用设施设备安装配置合格;(四)物业服务用房按相关标准配置,满足基本办公功能。二、承接查验时限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
为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2号)和《四川省关于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 12 号),制定本办法。一、续筹范围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次交存金额的30%时,业主应当及时续筹,续筹后分户账
项目名称房地产测绘成果审核归档申请人单位、个人所需资料房产测绘委托合同(原件) 测绘项目备案通知书(原件)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原件三份)测绘单位资质证书及施测人员资格证和上岗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证(复印件)项目规划总平图、规划设计方案文本(查验原件)人防工程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及人防工程区域图(原件)其他材料办事流程受理 。&nbs